仲裁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向仲裁机构寻求权益保护的有效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权利,权利人将无法通过仲裁途径保护其权益。然而,超时后的劳动争议仍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期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仲裁时效可能会因以下情况中断:当事人向对方主张权利、向相关部门寻求权利救助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在中断后,仲裁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