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贸易原则:WTO强调禁止使用倾销、补贴等不公正贸易手段扭曲市场竞争。成员国应确保出口商品不会损害进口国工业,若存在实质性损害或威胁,进口国可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但不得滥用以达到贸易保护目的。2.关税减让原则:WTO的多边谈判旨在降低关税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这些谈判通常在主要供应国和进口国之间进行,其他成员可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谈判成果。3.透明度原则:WTO要求成员国公布所有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司法判决等,以促进公平竞争和贸易便利化。成员国还应确保在实施法律时保持统一、公正和合理性。4.国营贸易企业原则:WTO要求国营贸易企业在进行进出口时仅以商业考虑为标准,并为其他成员国提供充分竞争机会,禁止国营企业垄断市场。5.非歧视性贸易原则:WTO确保所有成员国在贸易中受到平等对待,避免任何歧视性待遇,包括“一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6.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WTO规定,仅允许通过关税保护货物贸易,禁止其他非关税壁垒,如配额和许可证限制。但存在例外,如允许为应对国际收支困难或保护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的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