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依据严重程度可划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医疗事故,指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指致患者中度残疾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指致患者轻度残疾和器官组织损伤引发一般功能障碍;以及四级医疗事故,指对患者身体造成显著且必要影响的其他不良后果。【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