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协商解决争议,则应向首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单位——即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相关医学会提出书面要求。在处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方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审查并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