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若女方恶意非法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富,男方有权申请诉讼中止执行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当遇到情势紧迫,如不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将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等特殊情况时,相关利益方也可依法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驳回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