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游乐场管理者对景区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其疏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则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其次,若伤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明知自身行为存在潜在风险,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反之,如伤者未成年,监护人须履行监护职责,对相关活动区的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后,鉴于游乐园属于大众日常娱乐场所,受害者仅需遵守基本注意义务,而安保人员则须高度负责,确保游客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