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中,被害人和受害者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被害人特指在刑事诉讼中,无论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个体。例如,一个遭受抢劫的人在刑事案件中就是被害人。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证明犯罪行为的发生,以寻求法律的保护和正义的伸张。
相比之下,受害者主要出现在民事案件中,他们是寻求赔偿的权利人,如在交通事故或产品责任案件中,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焦点在于经济赔偿和权益恢复,而非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些术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侦查是指公安和检察院在处理刑事犯罪时进行的证据收集和案情调查,当事人则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等。法定代理人如父母或监护人,代表被代理人的权益,而诉讼参与人则涵盖了所有参与诉讼过程的各类角色,如代理人、辩护人和证人等。
总结来说,被害人和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涉及刑事犯罪中的受害和追究,后者则关注民事赔偿的权益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