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自愿协商后,可前往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需提供收养关系证明文件,并签署终止收养关系协议。如协议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法院裁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