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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可否算作共同财产?

2024-12-06 01:00:48

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中的保险被视为共同财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通常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且保险合同会指定其中一方(例如投保人)为其所有者,拥有续缴保费或提取现金价值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