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起诉人离婚诉状中缺乏被告相关信息,则其诉讼请求可能遭法院驳回。此时,要求助当地公安局调查并获取被告的详细身份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2款第(二)项,"有明确的被告"意为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注明被告的全名、性别、所在公司及其住址与联系方式等,以方便法院确认被告身份及防止混淆。因此,无被告信息便无法送达,从而导致驳回起诉。在离婚案件中,只要原告能准确提供被告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在内的身份信息,就符合了"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原告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