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三年之后,仍可争取子女抚养权,但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二)未尽抚养责任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三)子女已满八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具备抚养能力;(四)存在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