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以下类型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刑事方面,包括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或死刑的案件;民事方面,则涵盖了重大涉外纠纷、对本辖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最髙人民法院指定由其管辖的案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