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欺诈、胁迫且协议内容合法条款无违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夫妻双方签署的忠诚协议即为有效协议。反之,如违背以上任何条件,该协议将自动失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决定婚姻期间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忠诚协议本质上可视为一种附有特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其有效性并不受法律规定或具体公序良俗的限制。因此,当两者均满足且不违反相关法律和公序良俗时,忠诚协议自然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