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伤员的医疗款项垫付事项常出现如下状况:首先,如涉案方有责,则构成侵权,肇事方所缴纳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将在其责任范围内支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其次,若肇事方购买了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满足相关条件,保险公司亦可能承担垫付责任。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能对伤员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例如肇事车辆未投保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然而,实际操作中,伤员往往需先行垫付,待责任认定清晰后,再按责任比例向责任方追偿。若双方达成共识,亦可由任意一方先行垫付。总而言之,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垫付责任应由何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