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的生效日期应当在诉讼时效之内,至于具体何时无法预知。判决生效日期在判决书中标示。如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应于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案件双方及检察方;如选择定期宣判,需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各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