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无需再履行临时工作义务,但可继续进行原有职业活动,前提条件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妨碍日常工作。取保候审,即指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未被逮捕或已被捕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