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出世的胎儿面临父亲离世的情况时,他们同样具有继承权利。在法律层面上,为了确保胎儿的权益不受损害,在进行遗产分配时,我们需要特意为其保留一定比例的继承份额。所保留的这部分遗产份额,一般来说应该与各个合法继承人所获得的遗产份额的总和相持平。因此,我们有理由确信即使尚未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他们仍然拥有属于自己的继承权。若孩子顺利降生并成为活生生的生命,那么在他们出生之后,便可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然而,如果孩子未能平安降临人世,而是以死胎的形式离开了这个世界,那么我们为他保留的那份遗产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处理。换句话说,如果孩子以死胎的形式出生,那么我们为他预留的这份遗产份额将会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