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损害,可认定医疗机构存在以下过错:1.违规行为;2.隐瞒或拒绝提供病史材料;3.丢失、伪造、篡改及非法销毁病史资料等情况。【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