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前已完成产权登记,记载为配偶单名的那部分房屋私产,则归属于其个人所有。倘若伴侣离世,该房产全数视为遗赠与遗产范畴加以继承。若此房产并非完全属私人财产,存在夫妻共有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员份额,需先行析出生者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得份额,剩余归属遗产范畴予以分配。如有遗嘱,依遗嘱规定行事;若无遗嘱,则依据法定义务制的规则进行传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