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如果申请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其申请,可以在无特定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意识到或应意识到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若认定申请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附上理由说明。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情况,申请人有权就相关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