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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20日,为何尚未收到通知?

2024-12-05 09:08:06

起诉离婚已达20日仍未收到通知,实属异常情况,当事人可赴人民法院查询原因;若发现人民法院存在不立案、拖延立案或干扰立案等行为,可向受诉法院或上级法院进行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诉讼材料后7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并通知当事人;如不符合起诉条件,亦需在7日内出具裁定书,明确不予受理。因此,若法院逾期未予回复,当事人有权前往查询进展,若发现法院未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诉讼材料,则可依法投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