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元以上2000元罚款。《海南经济特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规定,餐饮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未在订餐平台提交登记信息或者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