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对书记员有如下新规定: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实行单独序列管理。2、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及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等。3、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