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需提供编码卡及《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长期居住的承租人则需提供符合深圳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居住证。若承租人为育龄妇女,还需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出租屋管理遵循《出租屋编码卡》制度,此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与编号,记录出租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及业主基本信息等信息。出租屋的相关管理信息应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需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出租信息,领取编码卡。管理部门将对符合条件的出租屋及时发放编码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确认出租方的主体资格,确保签约方为房屋产权人或得到相应授权;二是详细记录房屋状况、装修及随房物品,以避免退租时产生纠纷;三是明确约定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四是确定房屋修缮责任,通常由出租方承担;五是确保出租方在收取租金时提供相应的收款凭证,或通过指定账号转账;六是检查转租给你的租期是否符合原房东租赁期限;七是核实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需确认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以及抵押权实现时的责任承担。租赁合同是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并在合同期满后将房屋完好归还给出租人的协议。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后,当事人可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