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贫困户的评选标准是家庭年收入低于全县最低标准,具体而言,是指201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2010年的2300元不变价。此外,如果家庭中有长期重病成员或残疾者,且没有汽车或手机等高档消费品,也更容易被认定为贫困户。为了更精准地识别贫困户,政府还设置了优先评定标准。这包括因重大灾难失去生活保障的情况,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因病致贫的家庭,身体残疾且无劳动能力者,有多个孩子就读高中的家庭,未成年孤儿,以及面临特殊困境的家庭,如已扎二女户家庭,军烈属困难家庭,困难老党员和老村干部。同时,也有一些家庭将被排除在贫困户之外。这些家庭包括拥有汽车等高档消费品,工程机械设备或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机动车辆,或有担任国家公职人员(除因重大疾病或灾难致贫的情况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干部,或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家庭,以及在县城或集镇拥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家庭。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资源能够更公平地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从而实现精准扶贫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