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分配原则是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受到严格的限制。使用耕地的宅基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而在山区可以利用荒地、荒坡建房的情况下,最高面积可达160平方米。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具体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家庭可拥有75平方米以内,四人家庭则为100平方米以内,五人家庭为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以上家庭为125平方米以内。若使用非耕地,每类家庭可额外增加15平方米的面积限制;而如果在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则每类家庭可额外增加35平方米的面积。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等项目时,若拆除的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宅基地的用地限额可以放宽一个档次。这样的规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同时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