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步入婚姻的殿堂,如今正计划结束这段婚姻。关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如果婚前财产是房屋或具有较高价值的生产资料,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反之,则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约定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只要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然而,任何规避法律的约定均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被视为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收入。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若在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和管理,那么经过一定时间后,这部分财产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而言,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需要经过8年,而贵重的生活资料则需要经过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