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每月出口退税申报截止日期是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