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对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新税率的具体内容包括:首先,对于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如果原本适用17%和11%税率,现在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其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本适用11%扣除率的,现在调整为10%。此外,如果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则根据扣除率调整为12%来计算进项税额。对于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其出口退税率将调整至16%。而对于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或跨境应税行为,其出口退税率则调整为10%。最后,对于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及的货物或销售的第四条所涉及的跨境应税行为,如果在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则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如果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则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这些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