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旨在将相关公共服务设施从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移交给专业化企业或机构管理。这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于2016年开始推进,预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移交后,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费用,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核心业务。分离移交工作遵循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原则,要求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移交工作应由国有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企业集团公司需审核批准,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过程中,企业需做好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在人员安置方面,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对于已经进行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