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子非绝对继承子女或已故双亲房产权。现有法规分2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若未立遗嘱,按照以下优先顺位继承:第1顺位配偶、子女及父母;第2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1顺位继承人继承,第2顺位不参与。如无前述继承人,再由第2顺位继承。若生前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