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人到期未偿还欠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支付令,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这一程序在法律上被称为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关系明确,一般需要提供欠条、借据等证据。此外,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无相互的债权债务关系。若债务人在国内居住且住所明确,支付令可以直接送达。申请支付令时,债权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这一过程不需要正式起诉。一旦支付令发出,债务人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债权人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债务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将自动失效。此时,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程序来追讨债务。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认为支付令内容有误或自身确实无偿还能力,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否则,支付令将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权人应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以便做出合理判断。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应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极端行为。同时,若债务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双方可协商制定还款计划,以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