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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是什么意思?

2024-12-02 01:56:29

“克扣工资”指的是雇主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的工资。根据《劳动法》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如果雇主克扣员工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雇主支付员工的工资,并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雇主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但是,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因员工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无故拖欠工资”是指雇主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支付员工工资。按照规定,雇主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同样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支付员工的工资,并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同时,雇主还需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总和一至五倍的赔偿金。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雇主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雇主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员工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