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均不得申请出境。其人身自由虽受法律保护,但需于公安机关划定范畴内活动。特殊情形下,必须获得司法机关批准方可出行。被取保候审者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或变更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逮捕并可能先期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我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