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若在此日期前,男女具备了结婚实质条件却未正式注册,且过着名实相符的夫妻生活,此时诉诸离婚,将视作事实婚姻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