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须亲自出席方可办理。若男女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共识,可依法批准离异。但双方仍需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已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若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仍需出庭。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亲临现场者,必须提交书面意见以供参考。因此,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均需亲自到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