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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债权如何处理

2024-12-02 01:22:16

公司解散之际,股东须承担组建清算组之责,清算小组依据法律规定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清算机构有权向外提起诉讼追讨债权并直接受偿,亦有权回应他人诉讼并用清理所得财产清偿债务。若公司解散未设立清算小组,则丧失民事诉讼资格,无法以原公司名义参与诉讼。股东无权直接代表公司提出债权主张,但可作为被告,承担组建清算小组及以清理所得财产偿还债务之责。如股东在执行阶段仍未积极履行清算职责,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裁定由债权人自行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部分公司在诉讼期间可能仍保持正常运营,然而在诉讼启动后却面临解散,此时股东或出资人应主动采取行动,依法组建清算小组,将诉讼主体从解散公司转为清算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破产清偿顺序总结: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