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通过转移财产、藏匿等手段逃避支付或无力支付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无行动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涉及该罪行,将对其实施罚款,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如行为人能在起诉前支付所欠薪资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