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和抢救费用,均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是不同群体的报销细节:1.学生和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8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在三甲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甲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一甲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在三甲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甲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一甲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3.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可报销。在三甲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二甲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甲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该条款规定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