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江苏省,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而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60%。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具体项目在50%至90%之间浮动,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3.对于学生和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下时,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报销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