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道部的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患病六个月以内的职工,病假工资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划分: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2.对于患病六个月以上的职工,疾病救济费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划分: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50%;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60%。病假工资的计算是先根据休假时间(以六个月为标准)进行划分,再根据职工的连续工龄进行具体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需要注意的是,在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予以剔除。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值得注意的是,患病停工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如果领取的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