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身份确认主要依据退休前一年的工作岗位,而非性别或职位级别。现行的《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并未对退休年龄作出明确规定,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规定。1999年,劳动部发布的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根据该文件,女性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主要依据其身份确定,而身份则依据其退休前的档案记载。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转为岗位管理。”这一规定使得传统的身份区分标准不再适用,转而以“管理或技术人员”身份来判断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结合上述规定,多数地区的做法是先查看职工人事档案,档案中记载为“干部”的女性职工将年满55岁退休。对于档案中不符合“女干部”条件,但实际工作岗位属于管理或技术类的女性职工,同样适用55岁退休的规定。工作岗位的确认则依据其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岗位。总的来说,随着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女性职工的退休年龄不再严格区分“干部”和“工人”身份,而是依据其实际工作性质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