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公司及其分公司均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且不进行独立核算,其所得税由母公司汇总缴纳。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子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公司,既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进行独立核算,允许由母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这有助于母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起,我国实施法人所得税制度,明确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随母公司总部一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