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佩戴徽章。刑事法庭的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职责主要是记录庭审、文书制作等事务性工作,不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决,因此书记员不需要佩戴任何徽章或标志来表明自己的身份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