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缓交六个月。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2、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3、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可一次性补缴到位,也可选择按月分期补缴的方式,每月补缴不低于一个月度的缓缴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补缴到位。缓缴实施期限方面,扩围的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4月。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中已成功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缓缴期限系统将自动顺延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期间免收滞纳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根据此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不可抗力的法定情况下才可以缓缴_减免社会保险费。何为不可抗力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缴费单位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的,可以延期办理。因为在遭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本身并没有过错,而且其本身也是不可抗力的受害者,故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缓缴,减免社会保险费。但是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给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