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外地警察费精力过来抓人,被抓的人一般都与刑事案件有关系,涉及刑事违法案件应该说是严重的。因为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案值比较低的案件,警察不值得如此兴师动众,只有当案值高或者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案件,警察才有可能外出办案,抓人。警方可以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但并不是说一经公安机关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要被无限期的关押下去,这是有期限规定的,相应的逮捕也需要一定的条件。适用逮捕应当具备以下三项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和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包括,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这就要求查明发生的事实必须是构成犯罪的事实,而不能是其他事实,同时犯罪事实的存在已有一定证据加以证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如果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数个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就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的要求。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逮捕的量刑条件、罪责条件或称之为法律条件;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应当是适用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才适用逮捕,而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逮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这是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考虑的。这就是说,如果仅具备以上二个条件,尚不能逮捕,还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