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一般是2-3年改换一次的。业主委员会都是由业主大会选举所产生的,可以连续选担任。业委会的成立流程需要书面提出申请、成立筹备小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业委会的权利与义务:一.业委会权利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二.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是什么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