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主观: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国的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不由个人或单位非法占有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转让。当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依法征收或征用土地,并提供补偿。针对您提到的村委会可能存在的违法征地行为,受影响的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投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2.法律客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其中包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二)土地使用不符合批准的用途;(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如果是因为第一种情形收回集体土地,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当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时,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理,除非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