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花许可证怎么办理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九)厂区设计图纸;(十)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二、烟花许可证是什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获得的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予以废止。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5)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