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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2024-12-10 16:32:58

办理生育保险的方式为: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用人单位带齐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相关核准执业证件;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以向参保地的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条件有两个:一是女职工缴纳社保的期限达到当地生育保险报销的要求;二是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在计划内怀孕。具体申请流程如下:1、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办理时单位需要提供社保局要求的相关材料。2、相关部分审核相关材料,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3、不符合规定的,相关部门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申请人。4、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即可。生育险就是上班族交的五险一金中的其中一险,是国家立法保障妇女生育权力的具体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